为了提高小车的使用效率,节约开支,规范小车管理,特制定如下制度:
一、 小车使用管理
1、小车坚持优先公务用车、服务重大或特殊活动用车的原则,合理规范使用。
2、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。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《出车登记表》(出车事由、地点、里程等),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。
3、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,整齐证件才出车;在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、电、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,发现不正常时,要立即处理。
4、严禁公车私用私驾。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、休闲度假、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,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。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,一经发现并证实,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。
5、非公务借车或外单位借车,须经会长同意,且所有费用由用车人自理。
6、严格控制长途用车,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,节约能耗和费用。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,由用车人填写《长途用车申请单》,经会长审批同意后,方可安排出车。
二、小车安全管理
1、驾驶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,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严守操作规程,文明礼让,安全行车;必须不断加强学习,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。
2.驾驶员必须爱岗敬业,任劳任怨,听从统一调度,服从工作安排;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,无出车任务时,应按时上下班,并接受和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;因事需离开,需向领导报告去向,以方便联系;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3、除公务用车时间外,小车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,或办公楼旁靠边位置。严禁私自将车开回家、或在外过夜。否则,如出现被盗或损坏,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。
4、严禁私自将车交给非指定驾驶员驾驶,否则,出现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。非驾驶员身份者不得驾驶小车;特殊情况须经会长批准同意并指定驾驶人员后,方可安排出车。
5、严禁小车带故障行驶,严禁疲劳驾车,严禁酒后驾车,严禁开英雄车等。
6、驾驶员私自用车出现交通事故,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;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,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,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,承担相应责任(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,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%—10%的经济责任,承担次要责任的,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%—5%的经济责任)。
三、小车维修及费用管理
1、驾驶员要切实爱惜小车,对小车要做到勤检查、勤维护、勤保养,确保车容整洁、车况良好。
2、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。切实加强小车用油管理,严格执行“一车一卡”加油办法。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,否则不予报销。小车费用采取月核制。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,并及时公布耗油量、维修费等费用。
3、小车需要维修,由驾驶员先请示再填好《小车维修报告单》,经会长审查签字后,由会长安排陪同人员到指定维修点维修;驾驶员应随车在修理厂监督修理。小车维修完毕,应由驾驶员和陪同人员共同核实修理项目费用,共同在维修单和发票上签字,并按财务管理办法履行结算手续。
4、出车在外地,如确需途中加油,报销长途油料发票时,应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签名,方可履行报销手续。
5、因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的扣分和罚款费用,单位不予承担和报销。
6、小车保养和机油更换要按保养要求和行驶里程办理,并严格履行保养登记程序,保养程序按维护手续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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